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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市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2   点击:

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

市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市长奖学金)的有效管理,结合我校市长奖学金招生类别、结构和层次,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长奖学金类别

市长奖学金按学生类别分为本科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市长奖学金标准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

1. 博士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3.5万元;

2. 硕士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3万元;

3.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2.5万元;

4. 进修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

1. 博士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2万元;

2. 硕士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5万元;

3. 本科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4. 进修生每生每学年人民币0.8万元。


第三条:市长奖学金生活费发放

我校一等奖市长奖学金生纳入奖学金生活费发放范围。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给,共发放十次。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市长奖学金须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院系管理老师处签字,确认生活费数额,否则将缓发本月生活费。


第四条:市长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第五条:市长奖学金生来华后如被发现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立即离境回国,回国旅费自理。


第六条:市长奖学金生需自己支付注册费、学费、宿舍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市长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第八条:市长奖学金生的专业变更、转学和学习期限的延长

市长奖学金生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专业、转学和延长学习期限者,须向我校留学生部申请,报市教委审批。未经批准而自行变更专业、转学或延长学习期限者,将被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第九条:市长奖学金年度评审

我校对学习期限在一学年以上的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未通过评审者,按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条:市长奖学金管理部门

我校市长奖学金管理部门为留学生部,奖学金招生、录取、发放与管理等由留学生部统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