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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 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09-22   点击:

四川外国语大学

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来华留学生工作是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方面,是我校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为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激发广大留学生学习的热情,并对学习和表现优良的学生给予鼓励,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我留学生的办学规模,使我的留学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特设立四川外国语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制定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每年额度共为20万,一年颁发两次。校长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留学生部负责并报校领导审批。

第二章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及条件

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进修生和学历生。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四川外国语大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须为非中国籍公民,且身心健康;

2. 年龄在18周岁至50岁之间;

3. 学习成绩及表现优良;

4. 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资助;

5. 校长特别奖学金申请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为经济困难、并将在我校至少学习一年以上的留学生。

第六条 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交换生不能申请校长奖学金。

第三章 校长奖学金标准及期限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分为特别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的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标准如下:

特别奖:每生每学期4000元,按留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

等奖:每生每学期3000元,按留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每生每学期2000元,按留学生总人数的7%评定;

三等奖:每生每学期1000元;按留学生总人数的9%评定;

第四章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办法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由申请者本人向留学生部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及表格在留学生部网站下载。

第十一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四川外国语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期成绩证明。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第十二条 申请校长奖学金时间为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前。

第五章 校长奖学金评审原则、内容及程序

十三条 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条 奖学金评审时间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4月、10月各一次)。

十五条 奖学金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各科平均成绩达到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出勤良好;

3.行为表现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四川外国语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人民的民族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六条 评审程序:

1.留学生部向留学生宣传校长奖学金评选的目的及意义,申报工作的要求进行说明解释

2.由学生本人参照奖学金申请条件和要求向留学生部提交申请材料。

3.留学生根据留学生成绩, 结合每位留学生平时表现, 广泛征求留学生相关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拟定获奖学生名单。

4.留学生部公示初审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5.留学生部将初审结果上报校领导审批。

6.校长奖学金获批后,留学生部应及时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六章 校长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留学生部负责奖学金发放工作。

第十八条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充分发挥校长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对触犯中国法律、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将根据情况停发奖学金,直至取消奖学金资格。

第十九条 校长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及财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负责奖学金评审的机构留学生部。

二十一 管理办法由留学生负责解释。

二十二条 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