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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国语大学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3-09-22   点击:

一、入学条件

进修生 --- 一般应具有高中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

要求。

本科生 --- 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年满18岁,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和

相关专业要求。

硕士生 --- 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达到本科同等学

力,身体健康,符合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要求

二、学习及考勤

1.留学生必须按照我校有关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好各门课程和完成所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及教学实习等其他教学活动。留学生应服从相关院系的课程安排,部分课程须同中国学生合班上课,并参加相应考试。

相关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构成比例,但总学分要求不变。

来华留学生可免修政治类课程和体育课,不参加军训。

2.留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学习期间,未经请假同意,不得擅自缺课、外出旅游、兼职等,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后果及责任自负。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向任课教师或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办理请假批准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者,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3学生一学期缺课数(包括事假、病假)累计达所修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其以上,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不予评定成绩。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时间由留学生部或所学专业的相关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重修费用自理。

无故连续旷课达2周及以上,或累计旷课达3周及以上者,以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习签证。

三、成绩考核

1.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为及格。考查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课程考核的总成绩评定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30%,平时成绩(包括出勤、作业、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平时测验等)占20%

各院系可根据相关专业要求自行制定标准。

2. 留学生不得擅自缺考。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重考。

3.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由相关院系或专业教研室安排。

4.补考合格后成绩记载为60分。补考不及格须重修。

5.相关院系应将留学生学期成绩加盖公章后交留学生部存档。

休学、复学和退学

1.留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内超过教学活动三分之一者;患有疾病经医院诊断,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有特殊情况者,均作休学处理。

2. 休学的留学生原则上保留学籍一年。

3. 休学期满后,复学的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仍不能复学或不按时办理复学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六、毕业和结业

1.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参加本专业要求的各类级别考试成绩合格(如新HSK六级等),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可获得毕业证书。进修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结业证明。

2.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或学分,不予毕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经重考仍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2)未撰写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

(3)汉语言专业学生未通过新HSK六级;其它专业学生未通过相关等级考

试。

七、学位论文撰写

1.本科和硕士学生应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范围原则上要求不脱离本专业。

2.学士学位论文用汉语撰写,正文不少于6000字;用母语撰写,正文不少于8000词。

硕士学位论文用汉语撰写,正文不少于20000字;用母语撰写,正文不少于

30000词。

3.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论文成绩不及格或未撰写论文者,不授予学位。

八、学位授予

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所修专业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九、附则

本办法由留学生部负责解释。